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 危害國安可罰款100萬判囚3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 危害國安可罰款100萬判囚3年

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生效,進一步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訂明如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此外,亦提出加重上映未獲豁免或核准影片的罰則,最高刑罰會提高至監禁3年或罰款100萬元,同時取消電檢審核委員會內的非官方成員人數規定。修例草案周五刊憲,並於下月一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修訂涉及四方面,包括明文規定電影監察員要考慮影片有沒有不利國家安全内容,為檢查員決定提供明確法律依據,確保決定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法例會賦權政務司長,可以針對不利國家安全而又已上映的電影,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已經發出的准許證;若審核當局認爲電影上映對不利國家安全,商經局長有權延長審核時間,每次不多於28日,以徵詢有關部門和律政司意見;若上訴個案中電影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將不會由審核委員會處理。

邱騰華表示,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同時,法例運作上亦會有修改,包括日後會要求獲得電影批准證明書的持有人,向政府提供電影上映日期、時間和地點等資料,以便當局執法,並會賦權當局在獲得法庭手令下執法。

邱騰華強調,今次修訂是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要避免及懲治危害國安行為,電影不應成為例外,希望給予業界指引,避免誤墮法網,政府一直尊重創作自由,創作人會有足夠空間做好作品。

邱騰華重申,那些電影能否通過審查或會否被撒准許證,當局並沒有既定名單,但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有電影通過評級,但可能違反國安法,甚至同一部電影,日後有機會被人利用作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因此法例要賦權政務司司長撒影片准許證。

田啟文表示, 業界擔心誤墮法網,亦憂慮國安法的紅線無客觀標準。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表示,政府早在兩個月前,已經刊憲公布電檢新指引生效,指電影業界當時的憂慮至今未解決。他形容,電影及劇集拍攝的內容是虛構,但國安法就是真實,業界始終擔心誤墮法網,亦憂慮國安法的紅線無客觀標準。

田啟文指,本港多年來,從無一部上映的商業片刻意顛覆國家,強調拍戲者並不是想犯法,亦相信當局無意干擾創作,他只提醒電影人,創作過程中要多諮詢法律意見。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表示,今次修例牽涉範圍廣泛,從電影製作、發行,到放映,都要關注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梁麗娟形容,本地創作的空間越來越像內地,變相審查某類議題。她亦關注,日後會否越來越多海外製作的「禁片」,不能在香港上映。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指,今次修例只是將電檢指引進一步規範化,讓檢查員參考更統一及客觀的標準,呼籲電影業界毋須憂慮。他又指,社會上任何人都有責任遵守《港區國安法》,不能迴避責任,建議製片人多諮詢法律意見,或者避開敏感議題,無必要「踩界」或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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