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九龙游行案 陈皓桓等7人被判监11至16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前年九龙游行案 陈皓桓等7人被判监11至16个月

前年10月20日九龙游行案,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7人,被控煽惑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7人早前认罪,早上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11至16个月,除黄浩铭外,其他6人刑期与早前其他反修例案例刑期同期执行。

法官胡雅文指,2019年6月起一段时间内,社会持续动荡,并发生大规模暴力事件,各被告明知而鼓励公众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堵路和造成社会混乱,法庭应判处适当刑罚,并已考虑各被告涉及同类案件的判刑,避免重复惩罚。

案情指,前年民阵向警方申请于10月20日由尖沙咀游行至西九高铁站,警方评估后认为有高风险,拒绝发出不反对通知书,除何俊仁外,其他6人在案发当日手持横额带领示威人士起步,沿途叫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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