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以違反恐條例起訴10名黑暴明提堂 最高可判囚終身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律政司以違反恐條例起訴10名黑暴明提堂 最高可判囚終身

由前年反修例黑暴動亂至去年初期間,警方偵破多宗黑暴極端暴力組織和個人涉及炸藥和真槍實彈案,由於案發時本港仍未實施港區國安法,有關案件被告的原控罪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中涉及不同案件的10名被告,律政司將會被改控可以最高判處終身監禁的《反恐條例》控罪,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根據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名。他們分別為黃振強、吳智鴻、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 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更被加控「串謀謀殺」罪。

而同樣涉及相關案年的餘下3人,包括鍾雪瑩、蔡凱明和陳玉龍,就分別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及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物等,暫未加控違反反恐條例的罪行。

在新控罪下,本身已有多項控罪在身的13名被告,將在9月6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報稱工程人員的被告吳智鴻,原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

吳智鴻另被控同日在北角一個屋苑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控方已決定將串謀傷害警員及無牌藏械的控罪交付高院審理,有關交付程序的聆訊也排期在9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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