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鼓吹违法 支持警方严执法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支联会鼓吹违法 支持警方严执法

香港警方近日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3条的条文,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要求支联会提交资料。不过,支联会主要成员在限期届满前,仍然未向警方提交正式资料,反而集体前往警察总部“做秀”,声称拒交资料,公然搞对抗,结果,警方迅速展开执法行动,拘捕了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人。笔者认为,支联会主要成员既然鼓吹违法,香港市民定必支持警方继续严厉执法。

《香港国安法》第43条第(五)项规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支联会在限期届满时表明拒绝按警方要求提交资料,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指,“任何人如公然、公开表示一定不会依据法律,不能自称为公民社会的组织。。

事实上,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有责任及义务遵守本地的法律,这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常识。过去一段长时间,包括部份法律界在内的人士鼓吹所谓“违法达义”的歪论,促使不少青年人做出违法行为,影响了他们一生,这是我们要警惕的事,不能容许这股歪风“借尸还魂”。

众所周知,国家宪法已列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而建立的。在2018年的宪法修订中,更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

支联会成立以来,就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执政党的领导作为其政治纲领,过去30多年来,他们借“民主”之名,行反中乱港之实,从未停止过煽动对国家、对执政党的仇恨,肆意挑战国家安全底线。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支联会”的一些团体成员陆续宣布退出。今日在法律及舆论面前,终于走到被迫解散的地步,实在是悔不当初。笔者认为,邹幸彤等人被捕,正正是违法必究的体现。香港警方应该继续调查支联会的主要主员干犯法律的证据,不能让反中乱港份子逍遥法外。

香港菁英会
永远名誉主席
庄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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