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搶文件案  梁國雄上訴遭終法駁回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立法會搶文件案  梁國雄上訴遭終法駁回

社民連梁國雄涉及2016年在立法會搶去政府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的案件,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駁回梁國雄的上訴,律政司要求案件發還重審,獲終院批准。

判詞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列明,議員在會議中享有的言論及辯論自由的保障,只限於「言論」和「辯論」,條例中的藐視罪則屬於造成會議程序中斷的擾亂行為,認為若案情成立,梁國雄當時並非發表言論或參與辯論,所涉的搶文件行為,不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保障。

梁國雄在2016年11月擔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原審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梁國雄再向終審法院上訴。

梁國雄妻子、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對裁決感到失望,指議員抗議是一種表達方式,但就遭終審法院裁定為騷擾行為,認為經過今次案例,日後立法會內議員表達自由會受到限制,而其他被控藐視立法會的民主派議員,審訊結果亦不樂觀。陳寶瑩指,已有心理準備本案發還重審後,梁國雄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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