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通过订立窥淫罪 邓炳强称法例清晰禁止卑劣行为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立会通过订立窥淫罪 邓炳强称法例清晰禁止卑劣行为

立法会通过修订《刑事罪行条例》,订立“窥淫罪”及“未经同意下拍摄或发布私密影像”的新罪行,政府同时提出多项修正案,涵盖移花接木的影像,即是透过改图,将某人的脸部移至色情照片的情况。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修例的原则是向公众发出清晰讯息,不应该作出偷拍等卑劣行为,否则会有严重后果。

邓炳强指,吸纳社会意见后,决定将移花接木的色情照片纳入法例,是理解科技日益发展,愈来愈容易伪造非常像真的影像,同样影响受害人。他又称,法例亦会赋权法庭可以命令移除或销毁不当照片,因为即使发布影像的人已被绳之以法,但如果有关照片持续在网上流传,会继续造成伤害。

立法会通过修订的《刑事罪行条例草案》,加入窥淫、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未经同意下发布或威胁发布私密影像等罪行,新订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未经同意下拍摄私密部位”的犯罪行为,包括未经事主同意下,透过事主外衣的开口、间隙或衣服下方,观察或拍摄私密部位。立法会同时通过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将“私密影像”的定义涵盖至“移花接木”影像,亦赋权法庭命令被告或其他人士,删除涉案的私密影像。

法案委员会主席、民建联葛珮帆表示欢迎,强调争取立法超过10年,以往未有针对性罪行,警方多透过“不诚实取用电脑”、“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或“游荡”等罪名,检控涉案人,有关控罪的较轻,阻吓力不足。

葛珮帆指,曾有人将她的头像移至色情照片,作为受害人,同意法例的保障范围应扩阔至移花接木照片,认为科技发达,很容易制作像真度极高的影像,令当事人的声誉受损。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