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例 危害国安者不得任社工
政府计划在下届立法会会期修例,令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现行条例下,如果有人干犯列表上的严重罪行,除非所有社工注册局成员同意相关人士的社工注册,否则相关人士将不能担任或不能继续担任注册社工。
当局计划在法例的附表,增设多项罪行,包括《港区国安法》的4项罪行,即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并增设《刑事罪行条例》的“叛逆”和“煽动”罪。
当局同时指,由于在附表列出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并不可行,部分罪行元素从表面看未必与国家安全有关,但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罪行也可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
当局指,社工专业透过在社会团体服务,帮助有需要的人,肩负社会责任,如果容许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履行社工职务,受助人的利益便不获保障,令社工专业诚信受质疑,社工专业形象受损,当局有需要修例彰显相关罪行的严重性。政府又指,会留意社工注册局履行法定责任的表现,会在有需要时考虑进一步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