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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行為刑事罪行刊憲今日起生效

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的《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修訂條例》正式生效,表示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起底」情況猖獗。在《修訂條例》下,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平台發佈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起底」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修訂條例》,任何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他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例如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或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身體、心理傷害或財產受損,便可構成「起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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