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向北京反映國殤之柱處理問題 港府不作評論
「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聲稱,丹麥外交大臣科弗德已發表聲明,就香港大學要求移走「國殤之柱」的事指出,雖然丹麥政府無權決定其他國家的大學選擇展示甚麼藝術品,但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是基本人權,並已向北京當局反映意見。
港府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機構或個人的行為,指個別行為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要視乎事實、相關的行爲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所有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亦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港區國安法》已清楚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所有元素,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另外,《華盛頓郵報》和路透社報道,美資律師行孖士打不會再代表港大,處理要求移走「國殤之柱」的事,但未有交代原因。孖士打的香港網站就未有相關公佈。孖士打早前受港大委托向支聯會發信,要求對方移走「國殤之柱」,之後受到抨擊。多個組織聯署要求孖士打解除代表港大的相關協議。高志活亦批評孖士打手法野蠻,有如「意大利黑手黨」,認為應該退出。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社交網站連番發文,指孖士打由外國勢力操控,在美國人的政治壓力下「跪低」,將政治凌駕法律專業,是外部勢力插手的結果。他呼籲香港的中資機構和資助大學等與孖士打割蓆,又認為孖士打在無合理辯解下,放棄代表港大,打擊香港法律界的形象,港大可以向律師會投訴。
梁振英又指,「國殤之柱」被移走是天經地義,指物主在未有得到業主同意下將東西放在校園,港大將東西移走是合情合理合法,又指港大應該把「國殤之柱」放在孖士打律師樓門口。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表示,律師為客戶擔任法律代表,有責任履行維護正確執行司法工作的角色,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建基於律師能夠在不受到外在或負面壓力或利益所影響下,向當事人提供公正和坦率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