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称23条立法只以2003年原草案为基础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邓炳强称23条立法只以2003年原草案为基础

保安局长邓炳强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不会再考虑2003年政府作出的3项修订,会以修订前的草案版本作为起点。他又认为,大部分市民见到本港近两年情况,都会愿意支持23条立法。

2003年七一游行后,政府曾就23条立法作出3项修订,包括内地组织被中央禁制后,从属的本地组织不会在香港被禁;加入以公众利益作为非法披露官方机密的抗辩理由;以及取消警方在没有法庭手令,可入屋行使紧急调查权力。

邓炳强接受《信报》专访时指,如果有组织在内地危害国安,附属团体不会因为并非在内地就停止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又指《港区国安法》有赋权警方毋须手令入屋调查搜证,看不到23条为何不应该有相关安排。

邓炳强又以壹传媒高层被控违反国安法为例,指有证据显示传媒有机会被利用为危害国安的工具,反问是否仍应该提供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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