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檢討法援制度 消息指刑事案法援申請人不得自選律師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完檢討法援制度 消息指刑事案法援申請人不得自選律師

消息指,政府已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中,法援署將不准法援申請人自行選擇律師代表,而是要由法援署指派;至於民事案件,大律師每年最多可以接下的法援案件,由20宗減至15宗,事務律師就由35宗減至30宗,如果涉及司法覆核,大律師每年可最多只可接下3宗案件,事務律師最多只可接5宗。當局又會公開大律師和律師,每年接下法援案件數目等資料。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周二將開會討論建議。大律師公會表示,仍未詳細研究法援署改革方案,但認為任何涉及在刑事案件中,選擇法律代表權的改動,應該考慮基本法35條指,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條文。至於法援民事案件現時已有接案上限,在司法覆核案件同樣設上限是可以接受。公會認為,當局應該向持分者及公眾,就改革方案細節及執行作更適當諮詢。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記律師,尤其年輕大狀有機會輪流接案,而非由部分人壟斷。他指雖然以往法援署都會尊重申請人的人選要求,但反修例事件相關案件,多名申請人都堅持只由某幾名律師接案,變成壟斷法援,並非制度原意,認為改革只是重申執行原則。

湯家驊指假如有法援律師,因政治立場不專業處理案件,會有既有機制紀律處分,並禁止再接法援案件;假如有律師明顯有政治立場,會被懷疑能否中立處理案件,法援署亦可不指派有關律師跟進。他又相信,公開更多涉法援案件數據資料,可以減低公眾因誤解造成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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