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检讨法援制度 消息指刑事案法援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政府完检讨法援制度 消息指刑事案法援申请人不得自选律师

消息指,政府已完成检讨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中,法援署将不准法援申请人自行选择律师代表,而是要由法援署指派;至于民事案件,大律师每年最多可以接下的法援案件,由20宗减至15宗,事务律师就由35宗减至30宗,如果涉及司法复核,大律师每年可最多只可接下3宗案件,事务律师最多只可接5宗。当局又会公开大律师和律师,每年接下法援案件数目等资料。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下周二将开会讨论建议。大律师公会表示,仍未详细研究法援署改革方案,但认为任何涉及在刑事案件中,选择法律代表权的改动,应该考虑基本法35条指,居民有权选择律师的条文。至于法援民事案件现时已有接案上限,在司法复核案件同样设上限是可以接受。公会认为,当局应该向持分者及公众,就改革方案细节及执行作更适当咨询。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一个电台节目指出,法援制度本身是希望所有登记律师,尤其年轻大状有机会轮流接案,而非由部分人垄断。他指虽然以往法援署都会尊重申请人的人选要求,但反修例事件相关案件,多名申请人都坚持只由某几名律师接案,变成垄断法援,并非制度原意,认为改革只是重申执行原则。

汤家骅指假如有法援律师,因政治立场不专业处理案件,会有既有机制纪律处分,并禁止再接法援案件;假如有律师明显有政治立场,会被怀疑能否中立处理案件,法援署亦可不指派有关律师跟进。他又相信,公开更多涉法援案件数据资料,可以减低公众因误解造成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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