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多次叫港獨口號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下月判刑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馬俊文多次叫港獨口號 煽動分裂國家罪成下月判刑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30歲男子馬俊文,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去年8月中旬至11月在20次在多個地點,包括金鐘太古廣場、朗豪坊商場等,高叫「港獨」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下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

法官陳廣池要求辯方準備求情文件,期間法庭會索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早上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沒有採取實際行動分裂國家,並非本案關鍵,因為被告被控的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即使無人響應行動,亦不等同無煽動意圖。法官又反駁被告引述基本法,指自己有言論自由、沒有犯罪的說法,認為被告明顯忽略《基本法》第一條的大原則,即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法官認為,被告在不同場合多次叫口號及受訪,反映被告的口號並非「假大空」,而是真心誠意說出政治立場及心聲,繼而希望其他人認同。

在頒下判辭前,法官提醒在公眾席人士必須遵守法庭的規矩,不得叫喊任何政治口號及故意大聲咳嗽或打噴嚏,如再有類似情況,將會責成控方在法庭拍攝片段,紀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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