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拒交资料 警方出动搜查4个相关地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民阵拒交资料 警方出动搜查4个相关地点

警方本年4月根据《社团条例》要求民间人权阵线(民阵)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等资料,并要求于今年5月5日或之前提交。据了解因民阵未有依时提交资料,警方今日采取行动,搜查与民阵相关的4个地点,包括社民连位于长沙湾会址,暂未有人被捕。

民阵8月15日中午发声明发表声明宣布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要求该组织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等资料,惟该组织未有依时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交所需资料。警方今日搜查与民阵相关的4个地点,包括社民连位于长沙湾会址,暂未有人被捕。

港岛总区刑事部采取搜查行动。在社民连长沙湾泰昌工厂大厦会址,上午10时45分大批便衣探员在门外等候。现场消息指探员需要等待相关人士开门方可进内搜查。与此同时,另一批探员掩至弥敦道242号“香港彩虹”中心,逗留约一小时后离开。

警方社团事务主任要求民阵交代六项资料,包括民阵未有再向社团事务主任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民阵是否《社团条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请提供证据;民阵网页和Facebook专页是否由民阵建立及管理;在2006年9月11日后,民阵曾举办多次集会游行,包括去年十一大游行。要求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经举办的公众游行及集会的日期及地点;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及户口号码;及去年12月9日举办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权”联署的目的及原因。

警方曾指民阵自2002年成立以来,一直未有向公司注册处注册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课注册的合法社团,因此,该组织是一个不合法地运作的组织。警方重申,一个组织及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组织及人士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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