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宝昌:改善法援制度不牴触基本法 有助培训律师
政府建议改善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案件一律由法援署委派律师,司法复核设律师承接案件限额。法律援助署署长邝宝昌认为,改制不牴触基本法和人权法。至于律师的政见不同会否影响受助人权益,邝宝昌表示,律师如果觉得不能代表申请人,就不会接案。
至于政府提出多项改善建议,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再容许由受助人提名律师,改由法援署委派。法援署署长邝宝昌表示,去年只有约5%律师及大律师,集中处理20%的刑事法援案件,认为改革能让更多律师参与处理法援刑事案件,有助培养有经验的律师。
《基本法》第35条列明,市民有权选择律师。邝宝昌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改革不会牴触基本法或人权法,而法援制度从来没有授权受助人提名律师的权利,只是过去5年部门放宽做法,尽量尊重受助人的意愿。
他强调,法援署的目标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适的法律代表,相信律师及大律师知道其责任是维护当事人权益,不会受政治立场影响,否则不会承接案件。
此外,政府亦建议,限制律师和大律师分别每年最多承接5宗及3宗司法复核案件。邝宝昌表示,去年94%复核案,集中在10位律师手上,认为律师同时处理多宗案件亦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