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被控煽惑他人非法集会案表证成立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涉及去年的“六四集会案”,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3人否认煽惑他人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4项罪名,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押后明日再续,以待辩方索取指示。
控方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陈词时说,黎智英是着明的政治人物,他于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大众不应惧怕。到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场合和时间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即号召群众透过聚集互相支持,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伍淑娟又指,站于队伍之中,展示勇气与鼓励,事后因为能吸引多人参与而感到鼓舞,证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反驳指,访问的基础应只关乎黎智英的意图,而非他是否实际造成煽动。他解释,市民单纯呼叫政治口号,与他们是否直接受到煽动而现身维园聚集无关。
73岁黎智英和36岁邹幸彤否认于去年6月4日,在维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31岁何桂蓝否认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邹幸彤另外否认此项控罪。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认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罗冠聪及张昆阳已离港,前日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则还押至本月1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