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新聞獎」是要表揚新聞報導還是要挑起社會矛盾
「中大新聞獎」舉行頒獎禮,表彰2019年中至2021年中的優質新聞報導。獎項分為6個項目,每項設有大獎及優異獎。這種表彰同行的活動,只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般都不會引起什麼爭議。不過,今次獲獎名單中,又確實有引起爭議的地方,當中不免讓人懷疑,究竟主辦機構是否要刻意挑起社會矛盾。
「中大新聞獎」由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校友會舉辦,本屆評判團共有 19 人,包括各大專院校新聞學院院長或新聞系系主任,以及各大傳媒社長或總編輯。第十屆「中大新聞獎」的參賽資格,就是作品必須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內,以香港為基地的印刷新聞媒體、電子新聞媒體或網上新聞媒體發表的文章或節目。
今次獲獎的新聞報導,其實不少是實至名歸的,不過,早前亦有媒體報導,指主辦機構會頒發獎項予前港台員工蔡玉玲有關「721事件」的報道。事實上,香港電台今年3月已宣布不會參與任何獎項的遴選。當然,根據「中大新聞獎」參賽規則,記者或傳媒機構均可遞交作品參賽。既然港台沒有參賽,即是由記者參加比賽。
有關報導的記者亦曾向港台查詢,港台回應稱,「港台沒有報名參加第十屆『中大新聞獎』。港台節目的知識產權屬港台擁有。」換言之,今次參賽可能會引起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而港台應該有權追究向第十屆「中大新聞獎」參賽的人士。
事實上,蔡玉玲在製作相關節目時,曾惹上官非,最後還被定罪,主辦機構選擇頒獎予相關節目,是要鼓吹做事可以不擇手段,還是要挑起社會矛盾。主辦機構是否出來澄清,其實際意圖,究竟是想怎樣呢?
資深媒體人
隷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