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违选举条例认罪 同案2人获不提证供起诉
正在监狱服刑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案件下午在区域法院提讯,戴耀廷的代表律师表明,戴耀廷会承认所有控罪。
而同案2名“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将会在同意案情后,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及签保守行为,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25日正式答辩。
3名被告分别是57岁的被告戴耀廷、55岁的被告叶剑青及50岁的被告石守正。控罪指,3人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就在当年9月4日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透过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超过25万元,以用于在两份报章刊登6个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