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及洗黑钱罪成 钟翰林 判囚3年7个月
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等4项控罪,早前承认分裂国家及一项洗黑钱罪,被判监3年7个月。
代表律师求情时,引述一封由钟翰林母亲撰写的信件,指他孝顺,有照顾家人,但少年时曾有不愉快经历,学业成绩转差,成长经历有少许坎坷。律师指,法官应考虑被告认罪、背景,以及初犯,而且当时社会气氛弥漫着极端情况,认为应采用略轻的量刑起点,又指钟翰林已承认的洗黑钱罪,金额大约13.5万元,认为法官应以判监9个月至1年,作为量刑起点。
法官曾询问律师指,钟翰林将这笔钱存入个人户口,并先后约200次提款,是否用来自用;辩方律师指,钟翰林是将钱用来经营及支付学生动源的支出。控方则反驳指,有资料显示,有部份金钱并非用来营运组织,而是钟翰林自用。
法官亦曾询问律师,钟翰林是否在本案保释候查期间,再于2019年5月中,于立法会外焚烧国旗及非法集结,律师确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