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訂版權條例諮詢期3個月 諷刺及評論時事等作品獲豁免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政府提修訂版權條例諮詢期3個月 諷刺及評論時事等作品獲豁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作為基礎,立法建議涵蓋5大範疇,包括保障版權持有人權利、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訂「安全港」條文,以及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已獲得當年的法案委員會支持,但遭到拉布,被迫中止審議,令香港版權制度落後於國際超過10年,是非常可惜,由於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重新推展修例工作。

商經局長邱騰華表示,修例建議賦予版權擁有人以「科技中立」為本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版權擁有人能夠透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包括現有的串流技術,或者日後有新的傳送模式,版權都會受保障。

對於修例豁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但不會列明定義。邱騰華表示,透過法庭根據常理去判斷相關字眼的定義,是最合適及公平的做法,不認為會存在不公。他又指,法例必須保障原創作品的擁有人,同時保障使用者,要平衡規管及豁免保障範圍,不會側重任何一方,舉例認真翻唱的人士是否牽涉侵權,並不關乎他獲取多少利益,而是他有否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經濟權利,而修例並不設有追溯期。

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表示,認真翻唱要視乎行為背後的目的,如果版權持有人默許,或者經過串流平台攤分利益,相信不需要經由法律途徑追究。

對於「戲仿」和「諷刺」會否難以定義,邱騰華指,普通法可以援引先例,相信版權使用人有足夠保障。邱騰華又指,今次修例以2014年提交立法會的草案為藍本,沒有國家安全相關内容,港區國安法已經可以處理相關罪行,政府現階段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國安相關修例内容,但他亦指不排除咨詢時會出現不同意見,政府會一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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