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订版权条例咨询期3个月 讽刺及评论时事等作品获豁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就修订《版权条例》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会以2014年的条例草案版本作为基础,立法建议涵盖5大范畴,包括保障版权持有人权利、将指定的侵权行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偿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订“安全港”条文,以及豁免戏仿、讽刺、滑稽及评论时事的作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指,2014年的条例草案版本已获得当年的法案委员会支持,但遭到拉布,被迫中止审议,令香港版权制度落后于国际超过10年,是非常可惜,由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机重新推展修例工作。
商经局长邱腾华表示,修例建议赋予版权拥有人以“科技中立”为本的专有传播权利,确保版权拥有人能够透过任何电子传送模式,包括现有的串流技术,或者日后有新的传送模式,版权都会受保障。
对于修例豁免戏仿、讽刺、滑稽及评论时事的作品,但不会列明定义。邱腾华表示,透过法庭根据常理去判断相关字眼的定义,是最合适及公平的做法,不认为会存在不公。他又指,法例必须保障原创作品的拥有人,同时保障使用者,要平衡规管及豁免保障范围,不会侧重任何一方,举例认真翻唱的人士是否牵涉侵权,并不关乎他获取多少利益,而是他有否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经济权利,而修例并不设有追溯期。
知识产权署长黄福来表示,认真翻唱要视乎行为背后的目的,如果版权持有人默许,或者经过串流平台摊分利益,相信不需要经由法律途径追究。
对于“戏仿”和“讽刺”会否难以定义,邱腾华指,普通法可以援引先例,相信版权使用人有足够保障。邱腾华又指,今次修例以2014年提交立法会的草案为蓝本,没有国家安全相关内容,港区国安法已经可以处理相关罪行,政府现阶段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国安相关修例内容,但他亦指不排除咨询时会出现不同意见,政府会一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