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遭投訴辱警提司法覆核 部分敗訴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港台工會及記協就頭條新聞遭投訴辱警提司法覆核 部分敗訴

記協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就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提出司法覆核,獲裁定部分得直,但通訊局有關侮辱警方的裁決仍然成立。

高等法院裁決指,去年2月的一集頭條新聞,兩個名為「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的環節,並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有關個人意見節目須尊重事實及讓多方面意見表達的規定;不過「驚方訊息」中,主持人身穿警隊制服從垃圾桶彈出等情節,違法守則有關導致任何人遭憎恨畏懼,或受污蔑侮辱的條文。

上訴庭法官周家明認為,通訊局沒有錯誤界定《頭條新聞》為個人意見節目,裁定「驚方訊息」內容違反一般節目標準,即可能導致任何人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受到污蔑或侮辱的材料。

至於通訊局裁定節目沒有盡量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法官認為通訊局犯下原則性錯誤,應該考慮到港台曾經邀請警方回應,但警方沒有理會,裁定覆核部分勝訴。

法官又指,由於《頭條新聞》已停播亦不見得會短期內重啟,發還通訊局考慮無實際作用,因此不會下達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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