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煽惑打警员 判囚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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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1岁男子,早前被裁定在社交网站发表言论,煽惑他人伤害警员罪成,早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7个月。警方欢迎法庭裁决,强调网上煽惑他人犯法与实质干犯该罪行同样严重,形容判刑具阻吓性。
警方又重申,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及毫无底线,反对任何人利用网上平台煽动仇恨和鼓吹暴力,亦不会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动他人犯法的行为。
案情指,去年1月中环反修例集会期间,有执勤警员遇袭受伤,其后被告蔡易文在社交网站发布帖文,提到“打裂头颅”、“失忆”等字眼被捕。法官上月初裁决时指,帖文上文下理,显示被告有意鼓励他人针对警员,并非出于鲁莽或幸灾乐祸,遂裁定被告罪成,还押至今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