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披露7.21案受查人身份 法庭裁定表证成立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卓廷涉披露7.21案受查人身份 法庭裁定表证成立

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被裁定表证成立,林卓廷出庭自辩。

林卓廷由囚车押送到东区裁判法院,他否认全部控罪,出庭自辩时指,在廉署担任调查主任期间曾接受训练,执法时曾向市民解释不能披露案件条款,只包括牵涉防止贿赂条例案件,法例并无规定其他案件不能披露,并要求播放7.21元朗袭击事件的片段 ,形容是超乎想像的暴力事件,可能涉及警方行为失当。

控方反对指,毋须考虑7.21事件是否涉及公众利益。裁判官最终接纳辩方申请,批准片段呈堂。林卓廷涉嫌披露7.21元朗袭击事件受调查者的身份资料,即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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