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员藏镭射笔判囚3个月 不服上诉高院驳回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测量员藏镭射笔判囚3个月 不服上诉高院驳回

一名33岁地政总署测量员,前年反修例运动示威期间,被搜出藏有镭射笔,他早前被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判囚3个月,被告提出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

上诉人前年10月反对《禁蒙面法》的示威期间,在牛头角被发现管有镭射笔。法官陈庆伟表示,涉案镭射笔不能用于工作量度距离,对上诉人工作既没有必要性,实际上帮助亦不大,连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上诉人当日不用上班,而综观当日在牛头角和观塘所发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许原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身处现场,实是有备而来。

法官又认为,原审裁判官信纳上诉人管有的各项物品用以应付警员追捕及反抗,镭射笔并非用作正当用途,结论并非不合逻辑,裁决在法律上没有犯错,故此驳回有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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