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山素姬煽動叛亂等罪成判囚4年 暫不移送監獄
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姬及總統溫敏,被控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今日在首都內比都法院被裁定2項罪名成立,兩人各判監4年。審訊並不對外開放。
緬甸軍政府發言人表示,法院是依照《刑法》及《自然災害管理法》,對案件作出裁決。發言人又指,兩人將在內比都面對其他指控的審判,暫時不會移送監獄服刑。而昂山素姬的律師,被禁止對媒體及大眾發言。
76歲的昂山素姬在今年2月的軍事政變中,遭到軍政府拘禁,被控以12項罪名,包括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最高刑期累計超過100年。
今次是昂山所涉的案件中,首宗有裁決的案件。她的親信、前國會議員溫廷,10月底被裁定叛國罪成,判監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