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非法集结案 黎智英判监13个月 邹幸彤判监1年
去年6.4非法集结案,前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下午在区域法院判刑,各人判监4个多月至1年2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狱1年1个月,邹幸彤被判监1年,前记者何桂蓝判监6个月;李卓人判监1年2个月,前支联会秘书蔡耀昌判监1年,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判监9个月,前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判监9个月,前立法会议员胡志伟判监4个月2个星期。
黎智英及李卓人亦牵涉其他非法集结案件,刑期会同期执行。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表示,去年6.4集会因疫情不获批准举行,各被告无视病毒传播风险,呼吁市民在维园聚集,即使最终没有出现大型传播,但不等于相关集会没有公共卫生风险。法官亦指,部分被告傲慢地认为集会自由比公共卫生更重要,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蔡耀昌表示,自己参与支联会工作多年,一世无憾,相信很多港人一直记住支联会过去为香港、为中国、为公义的奋斗,又表示过去的事情在阳光下公开进行,历史会有评价。案中另一名被告、前立法会议员梁耀忠表示,已经做好最坏的心理准备。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在庭上读出一封由黎智英撰写的信件,指他坚持悼念6.4是因为无法忘怀当年在北京天安门发生的事情,包括因为抗争而牺牲的年轻学生,又指如果悼念亡者是一个罪行,他愿意承担后果,与当年参与学运的学生一样坚持真相、公义及良知。何桂蓝则表示,今日的判刑是对所有去年6.4曾现身维园的港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