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建議仲裁案律師 可有三種不同收費模式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法改委建議仲裁案律師 可有三種不同收費模式

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報告,建議修例,容許律師在仲裁案件中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提高本港作為主要仲裁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報告建議,律師可與當事人訂立三種不同收費模式,包括按條件收費,即在當事人的申索取得成果後,向律師支付一筆額外費用,金額由雙方議定,或按原本收費的某個百分比計算。

另一種是按損害賠償收費,即律師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的情況下才可收費。最後一種是混合式收費,律師收取經折扣的費用,並在當事人取得「財務利益」後,再收取一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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