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拟修例禁犯国安法人士出任工会理事5年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劳工处拟修例禁犯国安法人士出任工会理事5年

劳工处处长孙玉菡接受电视台专访,指处方正研究修例禁止违犯国安法罪行人士担任工会理事5年,又指法例对工会工作性质有清晰标准,如偏离规定便会考虑取消登记。

现行《职工会条例》规定,如干犯涉及欺诈、不诚实、胁迫或身为三合会会员的罪行,由被定罪或由监狱获释日起计,5年内不得出任工会职员。

孙玉菡指,正检视处方履行港区国安法的工作,包括修例及加强宣传,期望在明年提出具体方案,交劳顾会讨论。孙玉菡说:“我们认为都理所当然,其中一项要修订的是否要考虑更新附表,如有人违反香港国安法是否应如同违反其他罪行一样,在职工会登记条例下不可再担任工会理事或职员呢?我们也正研究针对已登记的工会,研究如何将有关资讯、对国安方面的认知,协助他们提升。”

孙玉菡表示劳工处有责任检视工会工作是否符合法例规定,认为标准清晰,取消工会登记并非只针对涉及违犯国安法的工会。

孙玉菡:“你为了争取劳工权益,为了工友福祉工作,在《职工会条例》下是保障了这个工会。如经过实证、搜证,经过与律政司讨论觉得它做的事完全偏离了,那我们便有责任,法律上有责任就是要考虑是否要取消登记。”

孙玉菡无回应多少个工会正被处方留意,重申结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如专注工会工作,当局无任欢迎。

去年初高峰时,劳工处共接获4千多宗成立新工会的申请,过了差不多两年,已处理了约680宗,尚有1千7百多宗正在轮候,余下的已表明不会再继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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