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涉前年九龍塘站串謀縱火 三人罪成囚50至54個月
四名男子被控前年在港鐵九龍塘站串謀縱火罪等,其中三名被告分別判監50至54個月。四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他們被控前年十月,在港鐵九龍塘站出入口的閘機旁燃點汽油彈,其中第四被告王錦發早前不認罪受審。
法官李慶年裁決指,閉路電視拍攝到第二被告走向王錦發的貨車,其後拿著黑色背囊會合第一被告前往縱火,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向兩名被告提供支援,裁定他串謀縱火罪名成立。連同早前已認罪的第一及二被告,三人分別判監50至54個月。
而餘下的第三被告鄭偉森,法官指閉路電視顯示,他與其他被告沒有互動或接觸,撤銷他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