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煽惑參與6.4集會判監15個月 連同另案刑期共1年10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鄒幸彤煽惑參與6.4集會判監15個月 連同另案刑期共1年10個月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6.4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監15個月。鄒幸彤上月已經因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1年,今次案件有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另外10個月分期執行,鄒幸彤要入獄合共1年10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被告的Twitter帖文和報章文章,內容是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行為足以構成煽惑的罪行,被告辯稱有關內容只是呼籲6月4日晚上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只是推卸責任,以被告背景和學歷,不可能連基本主張也未能表達,令人難以置信。

法庭又認為,被告撰寫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明顯另有圖謀,考慮她的整體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動機及犯罪意圖。

鄒幸彤自行求情時發表對時政的看法,有支持者聽到之後鼓掌,法官一度暫停程序,指不應在法庭宣示政見、政治訴求,又警告拍手的支持者,擾亂法庭秩序會被控藐視法庭,要求庭警抄下他們身分證號碼並帶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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