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参与6.4集会判监15个月 连同另案刑期共1年10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邹幸彤煽惑参与6.4集会判监15个月 连同另案刑期共1年10个月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发表文章,呼吁市民参加6.4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早前否认控罪,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监15个月。邹幸彤上月已经因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监1年,今次案件有5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另外10个月分期执行,邹幸彤要入狱合共1年10个月。

裁判官陈慧敏表示,被告的Twitter帖文和报章文章,内容是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行为足以构成煽惑的罪行,被告辩称有关内容只是呼吁6月4日晚上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只是推卸责任,以被告背景和学历,不可能连基本主张也未能表达,令人难以置信。

法庭又认为,被告撰写帖文和文章有瓜田李下之嫌,明显另有图谋,考虑她的整体言行,裁定她具煽惑动机及犯罪意图。

邹幸彤自行求情时发表对时政的看法,有支持者听到之后鼓掌,法官一度暂停程序,指不应在法庭宣示政见、政治诉求,又警告拍手的支持者,扰乱法庭秩序会被控藐视法庭,要求庭警抄下他们身分证号码并带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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