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2019年8.11暴动案 9人罪成3月判刑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尖沙咀2019年8.11暴动案 9人罪成3月判刑

10名男女被控于2019年在尖沙咀参与暴动,区域法院早上裁定其中9人暴动罪名成立,押后到3月5日判刑;另外1名26岁男被告梁俊伟罪名不成立。

10名被告年龄19至43岁,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参与暴动。控方指当晚有约2000名示威者集结,他们筑起路障占据行车线及栢丽大道一带。有被告指听到警方警告后,没有时间离开暴动现场,是被错误拘捕。

法官游德康指当晚6时许已经开始有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警方在约1小时后向集结人士推进,认为在场的人若不想被认为是暴动参与者,必定知道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加上9名被告当时身上衣物及装备,以及被警员截停的时间及位置,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意图参与暴动。

至于脱罪的梁俊伟,法官指片段见到他和兄长因为前方未能通过而掉头离开,当警员冲向梁俊伟时,他亦没有逃跑,只是举高双手走过,又认为相关警员的供词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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