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修例准97年後出生港人申請BNO 中方堅決反對
英國政府改變態度,決定修改BNO簽證申請計劃,1997年7月1日或之後出生、滿18歲的港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持BNO,將獲准以個人身份獨立申請BNO簽證。措施可望在10月起生效。
外交部駐港公署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發言人批評,英方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雙方備忘錄的約定,以香港國安法反複操弄BNO問題,暴露偽善面目和唯恐香港不亂的卑鄙企圖。
發言人說,英方拙劣的政治操弄矇騙不到廣大香港市民,破壞不到特區團結穩定的良好局面,亦阻擋不到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行穩致遠的鏗鏘步伐,敦促英方放棄在港延續殖民影響的幻想,立即糾正錯誤,停止干預香港事務,否則必將自取其辱、自食惡果。
英國政府去年初推出BNO途徑移民計劃,到年底有國會議員提出修訂,讓父母持有BNO的年輕港人自行申請BNO簽證,但政府拒絕接納,指有其他方法讓年輕港人到英國,包括工作假期。有提出修例的議員表示歡迎,指是上下議院罕有全黨施壓令政府改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