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援助10000元 下周三起接受申請
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支援,下周三至下月12日接受申請,每名合資格的失業人士或暫時停工的僱員,可獲1萬元資助。申請人可以是全職、兼職或自僱人士,必須是成年人,並符合通常居港要求;去年10至12月,要有最少一個月在港工作,月入2700元至3萬元;提交申請前要最少連續失業30日,如果期間有做「散工」,只是做一兩天工作幫補生計,亦可以提交申請,當局表示會從寬處理。
政府計劃,在申請人遞交表格後3至4星期內發放資助,申請人可選用前年收取政府派發1萬元現金的銀行戶口;選用其他戶口的話,就要提交相關證明。
創新辦總監何珮玲表示,除了零售及專業服務界人士之外,資助亦涵蓋在第5波疫情被勒令停業處所、需要放無薪假的僱員,包括美容院、健身中心及食肆等。至於主動離職,包括轉工或退休、申請時有一份或以上工作,或者受惠於第6輪防疫抗疫基金下7項指定措施的人士,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她又指,申請人在網上填表時,要上載失業或停工證明,當局亦會接受市民提交個人申述書,證明自己在何時起失業。政府會以強積金戶口資料核實申請人身份,如果無強積金戶口,就要提交額外證明。當局指,為防止有人濫用措施,會在有需要時,要求申請人出示證明文件的正本,如發現有人虛報,可能會被刑事檢控,政府亦有權取回已發放的資助。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計劃應該涵蓋開工不足的市民,認為政府應取消申請人要連續30日沒工作的條件。她指,不少基層市民在疫情下打散工,月入1000至3000元,根本無法維持生計,建議當局按比例向他們發放資助。
施麗珊舉例指,在疫情下,不少家庭暫停聘請家務助理,部份助理原本有10個僱主,現在只剩3個,反問他們是否要完全不工作,才可以得到政府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