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市民打第3奸针 政府提前至5月底实施“疫苗通行证”第3阶段
政府宣布,提前在5月31日起实行“疫苗通行证”第三阶段,届时适用的一般人士均须已接种第三剂新冠疫苗,12岁或以上、非新冠康复人士,在接种第二及第三剂疫苗之间的宽限期,会由原来的9个月缩短至6个月,市民要在打第二针后6个月内,打第三针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至于康复者,政府亦更新“疫苗通行证”接种要求,如12岁或以上的康复者,在感染前已接种两剂或以上的疫苗,或仍在康复后6个月内,并无额外接种要求。至于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种疫苗的康复者,在第一阶段期间、即4月29日或以前,要打第一针;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期间、即4月30日起,康复者在打第一针后的6个月内,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如果超出6个月,就要打第二针,但接种第二针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
至于12岁或以上已康复满6个月,而感染前已接种一剂疫苗的康复者,在4月29日或以前,并无额外接种要求;在4月30日起,康复满6个月后,他们要打第二针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但这个要求并不适用于已接种一剂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康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