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康文署丢掉私人物品14名露宿者 获裁定可得100元赔偿
14名露宿者去年中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就警方在2019年12月驱赶深水埗通州街公园露宿者后,康文署人员在无事前通知下将露宿者的私人物品丢弃,要求索偿2000至1.3万多元赔偿。
审裁官林希维裁定入禀一方胜诉,认为康文署未有履行“非自愿托管者责任”,但由于入禀一方无提供物品单据或相片,未能举证损失价值,最终只信纳入禀一方损失寝具,裁定康文署要向每名露宿者赔偿100元。双方须各自支付堂费。
协助露宿者申索的社区组织协会指,案中14名申索人,有2人已离世。入禀人之一陈志荣对胜诉表示高兴,指100元不足以让重新购买所需物品,但也是胜诉的象征。不过审判过程漫长,为两位已经离世的申诉人感到不公。
协助入禀人的社协组织干事吴衞东希望,香港政府可以仿傚纽约大阪等地的做法,设立“无家者友善政策”,以保障无家者权益,否则担心类似事情仍会发生,不希望需要在法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