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年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
二○二二年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展开。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呼吁尚未登记为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的合资格人士,需于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以便其登记资料可被纳入今年八月发表的临时选民登记册,并参与二○二三年年初举行的乡郊一般选举。已登记选民如欲更新其登记资料,亦需于六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申请。
乡郊代表分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三类。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居民代表由在现有乡村居住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街坊代表则由在墟镇(即是长洲和坪洲)居住的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该墟镇事务反映意见。
民政总署发言人说:“由于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各有不同,申请人在登记前必须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相关资格。”“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分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居民代表选举和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或墟镇的居民,并以该乡村或墟镇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为证明申请人符合居住要求,无论是新申请登记为选民或已登记选民欲更改主要住址,均须提交住址证明。如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的住址证明,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在现有乡村或墟镇居住并符合相关选举的选民资格,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
发言人强调,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居住的乡村或墟镇居住,或在有关乡村或墟镇的住址已不再是其主要住址,便不再符合资格登记为选民,有关人士如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市民可透过乡郊代表选举网站(www.had.gov.hk/rre)的“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资料查阅系统”查阅个人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