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阵线成员卢溢燊提刑期上诉被驳回 官斥比叶继欢案更严重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民族阵线成员卢溢燊提刑期上诉被驳回 官斥比叶继欢案更严重

“香港民族阵线”成员卢溢燊2019年在荃湾工厦单位内,管有近一公斤的炸药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他早前承认一项管有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财产罪,被判监禁12年。他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被法庭驳回。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今日驳回其上诉时指伕,卢溢燊管有爆炸品意图颠覆香港特区政府及宣扬港独,对公众及警方造成的潜在风险,比1997年叶继欢案更严重,而叶继欢当年为抢劫而犯案,上诉人却是针对特区政府并为市民带来恐惧,认为其上诉理由没有合理争辩之处。

上诉人卢溢燊承认于2019年7月19日,在荃湾德士古道142号隆盛工厂大厦20楼D室,非法及恶意地管有爆炸品TATP,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上诉方认为法官陈庆伟错误地断定卢溢燊是案中主脑,错误地认为他的刑责与97年叶继欢管有2公斤TNT炸药被判囚18年的案件相似,亦错误地把制作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的罪行视为相同,另外,没有直接证据显示上诉人有意图以涉案爆炸品伤人,因此当时法官对上诉人只承认“管有”爆炸品的判刑过重。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就指出,制造或管有炸药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但制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0年。上诉人承认“管有爆炸品意图藉以危害生命或财产罪”时,已承认他有意图危害生命或损害财产,而他租用涉案单位,明知单位内藏有爆炸品仍频繁出入该单位,可以知道上诉人是积极的关键人物,因此法官断定他是案件主脑并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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