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成候判 同案兩被告判守行為一年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連同兩名案中被告,並不夫候選人,卻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3萬元。因初選案還柙的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於代表律師陪同下,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訊。
同案兩名被告,「雞蛋同盟」董事、55歲的葉劍青,和50歲石守正,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改以每人4萬元簽保守行為處理。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雷動計劃」有別於種票,並非欺詐手法,只要求選民投票給他們支持的黨派,而且廣受公眾討論,形容是在具透明度下進行。辯方又指,控方在事發後5年才起訴,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案件的延誤。
控方解釋,政府在2018年完成討論並發表就豁免選舉開支的報告,廉署要等待報告內容,才決定檢控與否,又指在公開平台蒐證需時,案件非單單針對廣告開支,而是涉及整個選舉策略,案件規模龐大、具有嚴重性。法官其後要求控方交代詳細陳詞,解釋檢控有否延誤,又稱控方並無提及策略性投票有問題,不認為檢控有政治意味。
當年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劃」招募選民根據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目標是爭取非建制派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達半議席。當年「雷動計劃」表示,會將當時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的滾動民調數據,納入作為推動選民策略性投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