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10.9反蒙面法暴乱 8人判入狱33至37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湾仔10.9反蒙面法暴乱 8人判入狱33至37个月

2019年10月6日湾仔反蒙面法游行演变成冲突,11人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8人判囚2年9个月至3年1个月,同案3名青少年被告则被判入教导所。

案中的11名被告,上午由囚车分批押送至法院听取判刑。案发于2019年10月6日,有人游行抗议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最终演变成冲突,11人在湾仔一带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7人同时被裁定违反禁蒙面法,另外一名被告藏有一支雷射笔,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判刑时引述其他案件的判词,指暴动罪的严重性,不只衡量被告的个人行为 ,而是要衡量群众整体行为 ,案中被告当日蓄意装备自己,到场鼓动其他暴动者,明知人群有人作出暴力行为或威胁 ,被告自己既不阻止亦不介意 ,便是采纳他们作出的行为。

法官指今次冲突不是同类案件中情节最严重,但都不是最轻微,暴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姑息,策动的人当然要严惩,但附和的人不能过于被轻判,决定以35个月为量刑起点。

违反蒙面法的7名被告各判入狱3个月,但林伟权认为案情与暴动罪息息相关,下令两罪刑期同期执行。

其中一名被告被捕时被搜出通渠水及水枪,另一人被搜出一支雷射笔,2人各加刑两个月,最终判处8名成年被告入狱2年9个月至3年1个月,另外3名青少年被告考虑到更生需要判入教导所。

法官林伟权在庭上赞扬部分被告的求情信情感真挚、没怨天尤人或谩骂,判刑结束后,他亦主动向公众读出其中3名被告的求情信,他指希望案件审结后不只是化作一堆刑期,而是可以为社会带来正面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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