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黄伟然认制爆炸品罪 判囚20个月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12港人案”黄伟然认制爆炸品罪 判囚20个月

“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黄伟然,承认一项制造爆炸品罪,今早被法官判处入狱20个月,而与潜逃相关的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交由法庭存盘不作起诉。黄伟然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他承认一项制造爆炸品罪。

案情指,31岁机械技工黄伟然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头角公路吴屋村住所,制造俗称DNT的强力炸药,警方在他的屋内搜出一批化学品,并在后院发现泥土内埋有约75克爆炸品。调查又发现,被告曾于2019年底用电脑搜寻制造及引爆炸药的方法,被告警诫下承认自行提炼炸药。

辩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时贪玩犯案,没打算将爆炸品用于任何场合,虽然曾经潜逃,但已经知错并感愧疚,并已于内地服刑7个月,付出代价,返港后亦还柙多于一年,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被告坦白认罪,无案底,但考虑到犯罪当时正值社会运动,爆炸品若流入他人手中,可能引起严重后果,而根据炸药专家按爆炸品份量估计,爆破范围可以达2至4米,或会引致死亡、严重受伤,法官认为案情严重,以两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囚20个月。

至于被告另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被控前年8月乘快艇经海路逃至台湾,控方决定交由法庭存盘,不作起诉。

12名港人在前年8月非法进入内地水域时,被内地执法机关截查拘捕,当中包括黄伟然,他在内地被判监七个月,刑满后去年初移交香港警方,一直还柙至今。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