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男子认暴动及违禁蒙面法罪 判监3年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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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2019年《禁止蒙面规例》实施后翌日,在湾仔一带参与暴动,早前承认暴动及违反《禁止蒙面规例》两项罪,上午在区域法院判监3年7个月。
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案件有超过500人参与,规模十分大,历时超过一小时。被告无视法纪,明知现场有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及破坏公物,但仍配备护目镜逗留在现场,与警方对峙,角色鲜明、罪责严重。
案情指,案发日有示威者在铜锣湾及湾仔一带集结,之后四散涌往告士打道等主要行车道,瘫痪湾仔、金钟及中环一带交通。而在轩尼诗道附近,更有示威者筑起伞阵及投掷汽油弹。
33岁被告陈振羚,报称任职厨房经理,他被人拍到曾检起砖头向马路方向走,被警方截停拘捕时,戴着护目镜及防毒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