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四生校門縱火要求停課 罪成判入教導所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一名中四男生前年要求學校停課,在凌晨時段於校門縱火,被控一項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罪成,今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表示,縱火是嚴重罪行,就算不涉人命傷亡,而是涉及財產損壞,一般亦會監禁數年,但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輕,法庭不能漠視年輕犯人的更生需要,相信判入教導所具足夠懲罰及阻嚇性。
辯方求情時表示,希望法官考慮被告案發時十分年輕,相信不會重犯,雖然被告學業成績一般,但操行不差,形容事件是「寶貴且不容易的一課」,教導所報告亦指被告有悔意,願意承擔後果,希望法庭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情指,現年20歲的被告關昊侃前年7月24日凌晨在學校花槽、牆壁及正門縱火,同案另一被告張凱傑,早前獲法官裁定3項控罪表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