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12港人案 被告李子賢認罪下午判刑
涉嫌棄保偷渡潛逃的12名港人案,其中6人昨日已在區域法院認罪,而因要接受檢疫昨天未有出庭的李子賢,今早在法院亦承認控罪,案件預料下午3時半判刑。
李子賢的律師求情時,遞上19封信件,指被告是努力上進、有正直良好品格的青年,被捕後亦沒有自暴自棄,積極完成中文大學的進修課程。律師又指,被告案發時失業,經濟有困難,才有「金主」資助潛逃,加上被告在被捕當天只是受指使參與搬運物資的工作,並已經在內地服刑7個月,上星期亦因另一宗案件在本港判刑3年半,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相應調整總刑期。
控方早前指,案中各被告案發時因為涉嫌暴動、管有爆炸品等被控,並獲准保釋,但他們策劃周詳的潛逃計劃,部分人要支付約15萬元作為「潛逃費」,亦有人獲資助潛逃;他們原本計劃登船前往台灣,抵步後向陸委會求助,但途中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