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鄭子豪廖子文另涉汽油彈案 判刑合共31個月 - 昭傳媒 UniqueMedia.hk
     

12港人案鄭子豪廖子文另涉汽油彈案 判刑合共31個月

棄保潛逃「12港人案」當中的兩名被告鄭子豪及廖子文(上圖左及右),昨被判監10個月後,因與另外兩名男子涉及2019年一宗藏有汽油彈案罪成,今早被法庭判處入獄,兩案合共判囚31個月。

汽油彈案中的4名被告,依次為34歲時裝設計師鄭進、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8歲廚師李威龍及19歲學生廖子文。4人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宣判,4人分別被判監27個月及38個月。由於鄭子豪及廖子文昨日因「12港人案」判囚10個月,法官游德康決定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兩名被告兩案的總刑期同為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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