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称23条立法未有时间表 需谨慎及充份研究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林定国称23条立法未有时间表 需谨慎及充份研究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就《基本法》23条自行立法,当局仍正积极研究,未有具体立法时间表。他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指,23条立法并非急切到要马上进行,强调要深思熟虑,谨慎和充份研究,确保立法有效应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亦要适当平衡保障人权自由。

林定国又指,23条需要涵盖的7类罪行,有5类未有完善法律处理,其余两类就与《港区国安法》部份重叠,但目前难以用三言两语,说明23条立法会否一并处理这两类罪行。 张国钧形容,23条立法是欠交25年的功课,希望立法会预视到未来发生的问题,以免日后再修例。他又相信,政府会有足够时间,做好解说工作。

对于《香港国安法》第42条订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被问到基本法23条立法,是否有类似做法时回应,最近有案例指出有关保释条款不只限于国安法下的罪行,也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包括煽动意图罪。

林定国又指,无论现行及将来刑事罪行,如法庭认为触及国家安全,按法理逻辑,必须适用国安法42条保释安排。林定国强调香港国安法开宗明义规定, 必须遵从基本法保障人权,国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释,但保释门槛与之前有分别,其他司法管辖区也有类似安排。

林定国又称,律政司会制订短期计划,明确提出工作时间表,取代适用于其他工种的关键绩效指标(KPI)。他表示,新一届政府以目标为本,希望做到实事、看到效果,但律政司工作成果难以量化,未必可以完全采用KPI制度。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则指,不能单凭检控数字,判断律政司人员是否“做到嘢”,强调上任后,已经积极与各部门主官商讨,会尽可能按现有机制确保人尽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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