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前區議員李志宏涉誣蔑警員 判囚7個月
沙田區議會前區議員李志宏,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時,假扮被警員推跌,兼辱罵警方,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7個月。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的言行,意圖激起群眾不滿警方情緒,有可能波及附近地區發生暴力,危害公眾及警員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曾服務社區,酌情減刑1個月至監禁7個月。
裁判官又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待上訴,需即時服刑。
沙田區議會前區議員李志宏,前年在銅鑼灣遊行時,假扮被警員推跌,兼辱罵警方,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7個月。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被告的言行,意圖激起群眾不滿警方情緒,有可能波及附近地區發生暴力,危害公眾及警員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曾服務社區,酌情減刑1個月至監禁7個月。
裁判官又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待上訴,需即時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