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参与2019年8月尖沙咀示威 暴动罪成下月宣判
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发生的反修例示威,有10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动,当中8名被告不认罪,区域法院早上裁定7人暴动罪成立,案件押后至下月6日听取求情、下月19日判刑。至于任职社工的萧呈希罪名不成立。
7名罪成的被告为廖伟明、庄嘉灏、黄千溥、罗后成、潘冠雄、罗汉铭,以及一名15岁男童,罗汉铭另被裁定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罪成。法官接纳被告萧呈希前上司的供词,相信萧呈希是应指派,到案发现场派发卡片、劝喻年青人离开及进行现场情绪支援,虽然当时行为可能已超出职责范围,或本身有意图刻意带上社工证参与暴动,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萧呈希暴动罪名不成立。
同案另有两名被告,在开审前已认罪。 法官王诗丽在庭上宣读判词时表示,社会工作者到冲突现场提供情绪支援,原意值得嘉许,但认为社工在兵荒马乱的情况下劝退年轻人,而并在地铁站口阻止人群参与示威的行为,或许值得商榷。
至于其余七名罪名成立的被告,法官称,他们有足够时间及机会离开及不前往现场,而他们无离开现场,反而主动置身其中,反映他们的唯一明显意图就是参与暴动,他们透过穿上黑衫黑裤,即与绝大参与暴动的人士一致的衣饰,亦有配戴装备, 向其他参与暴动的人表明是同路人,以互相壮大声势、鼓励及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行为,相信他们有共同目的。
法官宣判萧呈希罪名不成立时,旁听席有人鼓掌。法官即时斥责,指法庭并不是拍手的地方,亦非“红馆”,要求旁听人士保持安静。
控方案情指出,2019年8月11日下午6至8时许,尖沙嘴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有约2000人集结,示威者大多身穿黑色衣物,戴头盔、眼罩等,又以水马堵塞尖沙嘴警署正门入口,撬起行人路的砖块,以伞阵及水马等筑起路障,占据行车线。警方多次以扬声器警告及发射催泪弹,尝试驱散示威者但不果。期间, 一名警员在晚上7时许被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导致双腿下肢二级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