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涉违反选管会指引获高院豁免受罚 须付6.4万元讼费 - 昭传媒 UniqueMedia.hk
     

李家超涉违反选管会指引获高院豁免受罚 须付6.4万元讼费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特首选举期间迟交3份支持同意书,违反选管会指引。他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承认没有在限期内提交支持同意书,法官下午颁令,豁免李家超因违反指引而受刑罚,不过须支付约6.4万元讼费。

入禀状指出,李家超在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出3则与香港乒乓球女队主教练李静、立法会前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有关的选举广告,但未有按照《选举程序规例》,在发布广告后一个工作天内呈交支持同意书副本。入禀状亦附上涉事3份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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